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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的意见

2020-07-16 23:37130本站原创

实行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
意见,进一步加大精细控制管理工作的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更
好地转变工作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落实抓三违、查隐患、抓质量、查纪律、查作风、查4E岗标落实,抓生产关键的管理职责,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矿管理人员中实行走动式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实行走动式管理的目的意义
实行走动式管理是精细控制管理操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企业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现场管理效能
的直接手段。走动式管理的核心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走动,就
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就会延误处置问题的时机;不走动,就不了解职
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就没有针对性的管理依据。实行走动式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现场的管理弊端,促进管理人员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提高管理效率。实行走动式管理是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现场、投入一线,拉近与职工的心理距离,营造平等、信任、亲和的氛围,同时也可以丰富各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践,促进管理理念与管理行为的创新,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走动式管理的原则
l、全方位的原则。从时间上,要保证三个班都有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巡查,不留空挡;从区域上,要覆盖井上井下所有工作现场巡查到位,不留死角;从内容上,要围绕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进行巡查。
2、双向控制的原则。管理人员不仅要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也要将走动管理的全过程,置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做到互相监督、双向控制。
3、日清日结的原则。走动式管理要有检查、有考核,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结”。
三、走动式管理的内容
1、走动管理的次数。每一名管理人员走动式下井巡查的次数和抓三违指标要达到淄煤许矿发[2004]1号文的规定。即党政正职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10次、地面巡查不少于3次,安全罚款不小于150元;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每月井下巡查不少于16次,地面巡查按照分管范围到车间、厂房、队组岗位不少于4次,查三违不少于2次,罚款不少于150元;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每月到井下巡查不少于4次,地面巡查不少于10次,查三违不小于2次,罚款不少于150元。
副总工程师:分管井下业务的副总每月到井下巡查不少于19次,地面巡查不少于3次,查三违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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